国管公积金提取代办

时间:2024-01-15


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中二十四条规定可知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。

2、离休、退休的。

3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。

4、出境定居的。

5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。

6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
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

服务支持

我们珍惜您每一次在线询盘,有问必答,用专业的态度,贴心的服务。

让您真正感受到我们的与众不同!

合作流程

公积金代办流程从电话咨询,到洽谈合作,再到签订协议,每一步都是规范和专业的。

常见问题

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?多久可以到账?等公积金代办常见问题。

服务保障

正规平台,资质齐全7*24小时答疑咨询,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公积金代办服务。

在线客服

手机:
13570122329